业务领域BUSINESS
当前位置:首 页 > 业务领域 > 知识中心 > 欧盟REACH法规的介绍
欧盟REACH法规的介绍
《REACH法规》作为欧盟化学品管控法规大典,其管控的产品类型非常广泛,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作为主管机构,对REACH法规的推行也有条不紊的进行着,鉴于REACH法规的内容繁杂,本章内容将着重对纺织品及服装行业较为关注的有害物质的监管模式做一简要分析,以便于企业形成清晰的认识,及时制定产品的质量安全管控策略。
《REACH法规》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规定, 并明确主管当局、化学品生产厂家和进口商、下游用户等多种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义务, 来控制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的生产、上市销售和使用。
REACH法规下关于有害物质监管涉及的篇章主要有授权物质、SVHC高关注度物质和限制物质:
1、授权
REACH法规附件XIV是授权列表,被列入其中的化学品,必须提交授权申请,通过主管机关许可后方可被用于某一用途或作为其他产品的某一组分,这些化学品会被清晰地界定应用范围和时限。对于任何具有危险性并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都将逐步实施授权制度。授权程序由两个步骤组成:
第一步,通过快速立法程序决定将哪些物质列入候选物名录中,这些被包括的物质的使用需要提出授权要求,需要在截止日期前完成;
第二步,该物质的用户或生产者需要在截止日期前为该物质的每一种使用提交授权申请,同时提交一份对可能的替代物的分析报告。如果申请者可以说明该物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是充分可控的,将被准予授权。若不能,如果其社会经济效应远超过其使用风险,或者目前尚无其它合适的可替代物质或工艺,也可能被授权。
2、SVHC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度关注物” (即授权物质候选清单)。
经过各利益相关方评估出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将作为授权物质的候选列表,截止2015年6月,SVHC已公布13批共163种物质,具体详情可通过以下网址获取:
http://echa.europa.eu/candidate-list-table
根据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根据法规第7条第4款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且通报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相关通报要求:
1. 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
2. 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
在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备选清单之日起,如果欧盟的供应商所售物品的 SVHC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0.1%,根据REACH法规33条规定,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至少包括物质名称),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安全使用有关物品,相关的信息应自收到消费者请求起45天内免费提供。
3、限制
REACH法规附件XVII是限制列表,限制程序在欧盟范围内,仍然以集中方式进行,限制对健康或环境有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条件下的某种化学物质的生产、上市和使用,或有必要的话,禁用此类物质。一种化学物质的所有未受限制的活动在REACH下都是允许的,不适用于被包括在授权系统中物质。根据REACH法规第67条规定,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对限制物质列出了限制条件。附件中包含的对其加以限制的物质自身、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该物质不得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遵守限制条件。截止2015年6月,附件XVII已更新至163项。
下表为部分与纺织品及鞋类行业相关的限用物质管控。
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 三(氮杂环丙基)氧化膦
多溴联苯 有机锡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镍及其化合物
偶氮着色剂和偶氮染料 壬基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六价铬化合物 多环芳香烃
邻苯二甲酸盐 富马酸二甲酯(DMF)
铅及其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