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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
2016年9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建筑住宅,必须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12月7日,浙江省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新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对于今后的住宅全装修实施意见做了详细解读。
中心城区推行全装修
《指导意见》明确了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
1.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
2.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实行菜单式装修
《指导意见》提出实施菜单式装修,明确要求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交付后不能“大改”
《指导意见》提出新建住宅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大改”。即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否则建设部门将对其做相应处罚。
对全装修住宅给予金融支持
1.对于实施全装修的在建和新建住宅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和政策资源,给予激励和扶持。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制定。
2.购房者购买成品住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流程,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利率,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4.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