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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安全指令新增苯酚的限制要求
2017年5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委员会指令(EU)2017/774,对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进行修订,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或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新增苯酚的迁移限制以及作为防腐剂的含量限制。(EU)2017/774自OJ发布第20天开始生效,相关限制要求从2018年11月4日起正式实施。
苯酚(CAS号:108-95-2),常作为酚醛树脂的单体用于生产玩具的胶合板。苯酚在玩具中的来源还包括聚合物中酚类抗氧化剂的降解。游戏机、儿童帐篷或者游戏隧道、包装膜、沐浴玩和其他充气玩具、聚氯乙烯(PVC)中都可能含有苯酚。此外,苯酚也可被用作水性液体玩具的防腐剂,如吹泡泡玩具、水性液体油墨等。
根据欧盟分类、标签、包装法规(CLP(EC)No 1272/2008),苯酚被归类为2类致突变物质。根据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第III部分化学性能第5点对CMR物质的要求中,苯酚在玩具中的含量应该等于或小于CLP法规中规定的相关限量,即1%(10000mg/kg)。
本次修订旨在明确苯酚的迁移限量,并新增苯酚作为防腐剂的含量限制。根据(EU)2017/774,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录C新增以下内容:
物质 | CAS No | 限量 |
苯酚 | 108-95-2 |
1. 5mg/l(迁移限量),针对聚合物材料,根据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的方法进行测试 2. 10mg/kg(含量限制),作为防腐剂,根据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的方法进行测试 |
因此,对于苯酚而言,在玩具安全指令下其需要满足三重要求:
1.作为CMR物质的含量限制:10000mg/kg;
2.聚合材料的迁移限制:5mg/l;
3.防腐剂含量要求:10mg/kg。
森诺提醒,玩具安全指令是欧盟最严格也是最重要的玩具标准,规定了欧盟市场上的玩具所必须符合的机械和物理安全要求、化学要求、阻燃要求、卫生要求、电气安全要求等等,玩具安全指令的修订将给我国玩具生产企业带来巨大影响,相关企业应重视玩具安全指令的修订动态,及早寻求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