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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有害物质的规定采用欧盟RoHS
欧亚经济联盟(EEU)关于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的使用规定将与欧盟RoHS法规的相关条款保持一致。该规定针对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亚美尼亚,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以及吉尔吉斯斯坦,限制普通家用电器中铅、汞等有害金属的使用。该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RoHS中相关有害物质使用的限制条件及其在均质材料中可容许的最大浓度值(按重量)如下:
铅(0.1%)
汞(0.1%)
镉(0.01%)
六价铬(0.1%)
多溴联苯(PBBs)(0.1%)多溴联苯醚(PBDEs)(0.1%)
该规定适用于家用电器、IT设备、电信设备、照明设备、电动工具、休闲和运动设备以及自动售货机,不适用于电动玩具、太阳能电池板和光伏设备、用于陆基和轨道空间物体的产品、医疗设备和电池等。
该法规还概述了关税联盟市场的合规性、标签和操作条件,并将经过为期两年的过渡期,EEU成员国需在2020年3月1日前满足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过渡期间,联盟成员国可以按照本国的技术法规生产和销售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