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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A正式公布第16批SVHC候选物质
2017年1月1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把4种物质正式纳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成为第十六批SVHC候选物质。这4种物质分别为:双酚A(BPA),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支链与直链的4-庚基酚(4-HPbl),对叔戊基苯酚。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16批173种物质。
另外两种评议物质4-叔丁基苯酚(PTBP)和1,2,4-苯三酸酐(偏苯三酸酐,TMA)由于少数国家的不同意见,将在后续三个月的时间里准备草案以及按照委员会流程来作出最终是否加入的决定。
第16批SVHC候选物质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示例用途 |
SVHC属性 |
1 |
双酚A (BPA) |
201-245-8 |
80-05-7 |
生产聚碳酸酯、环氧基树脂及其化学品,做环氧树脂固化剂 |
生殖毒性 (条款57 c) |
2 |
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 |
-- 206-400-3 221-470-5 |
3108-42-7 335-76-2 3830-45-3 |
用作润滑剂、润湿剂、增塑剂和 |
生殖毒性 (条款57 c);PBT(條款57d) |
3 |
4-(1,1-二甲基丙基)苯酚 |
201-280-9 |
80-46-6 |
用于制造化学品 和塑料制品 |
环境危害 (条例57 f) |
4 |
支链与直链的4-庚基酚(直链和/或支链的具有7个碳原子 的烷基链共价键在4位的苯酚,囊括了UVCB和定义明确的物质,其中包括任何单独异构体和/或它们的组合) |
-- |
-- |
用于生产聚合物 和润滑剂 |
环境危害 (条例57 f) |
官方网址:https://echa.europa.eu/-/four-new-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added-to-the-candidate-list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背景介绍
ECHA曾在2016年12月19日发布消息称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全体一致通过将四种物质认定为SVHC候选物质,并在2017年1月份将其加入到候选物质清单。
森诺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