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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去面纱,实验室天天在干什么?
作者:admin浏览次数:3299发布时间:2020-12-18 14:59
1.客户沟通
接待人员应向客户客观介绍机构的法律地位、能力范围、工作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通过有效沟通建立与客户间的信任,以准确识别客户的全部需求,达到完全理解并积极响应。
2.业务受理
业务受理是对客户检验检测需求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业务受理人员对客户委托检验检测需求进行充分分析和评估,确认客户提供样品的基本信息、样品的状态、检验检测目的(检验类型),商定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项目、报告方式、样品处置方式、报告交付方式、检验费用,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涉及客户要求观察试验过程、产品需特殊防护、需客户协助样品的安装调试等特殊情况时,双方要达成一致意见。在与客户核对全部信息准确无误后,签订委托送样检验检测合同书,特殊要求或说明可填写在备注栏内。
3.抽样
抽样是抽取或组成样本的行动,目的是取出一批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其整体的代表性样品,用抽取样品的检测结果判断整批产品的质量状况。在抽样实施过程中与客户核对全部信息准确无误后,签订委托抽样检验检测合同书,特殊要求或说明可填写在备注栏内。
4.样品接收与标识
一般情况下,样品接收是机构和客户共同对样品进行检查、确认、记录和标识的过程。特殊情况下,可由机构单独进行,必要时与客户进行确认。
接收样品与业务受理时,应检查样品是否与委托送样/抽样检验检测合同书及客户提供的信息相符,是否有可见异常(如损坏、变质、过期、封签、包装和标志不完整),确认样品数量、状态,检查资料是否完整、有效。若样品和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检验检测要求时,拒绝接收。
5.下达检测指令
业务受理部门要合理调配检测资源,给相应的检验检测部门下达指令,完成样品交接。
检测指令应明确检验检测任务编号、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完成时限及样品相关信息,内容应准确、清晰、完整。
6.样品流转
样品在业务受理部门完成接收登记、状态检查,下达检测指令的同时,进入流转环节。检验检测部门接收样品时,应检查样品是否与检验检测指令相符;样品是否有可见异常(如损坏、变质、过期、封签、包装和标志不完整);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必要时可开封检查样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样品应有流转记录,包含样品组群的细分和样品在机构内外部的传递。
7.检测准备
检测部门应根据检验检测业务的特点、要求,在检测前对所需各种资源进行充分准备或落实,包括但不限于:
a) 人员的数量、技术能力资格;
b) 仪器的配置及状态;
c) 检测所需的物资;
d) 检测方法、记录;
e) 检测环境及设施;
f) 检测所需的各种技术文件、资料;
g) 样品的加工制备、安装调试、前处理或状态调节;
h) 其他需要准备或落实的事项。
指定主检人对以上条件进行检查,必要时编制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执行。
8.样品检测
依据下达指令和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准备,通过观察、判断、测量测试等过程对样品实施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人员接到任务后,应检查指令文件、样品、样品状态及所附技术资料的一致性,不一致或有疑问时均应向任务下达部门提出,合理处置后方可进行检验检测。检测时应注意工作顺序,原则上应安排非损耗、非破坏的项目先行检测,以保证合理的检测次序。对破坏性试验或检测数据不可再现的项目,在检测之前应尽可能做详细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留存检测过程的影像资料。特殊样品应满足其检测要求。检测过程的全部信息均应在原始记录中得到充分记载。
9.原始记录及校核
原始记录指进行检验检测活动的信息记录,应检测活动全程各环节实时记录等,包括原始观察、导出数据等,应真实、齐全、清晰,包含足够信息,满足复现性和可追溯性。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观察到或获得时予以记录,并应按特定任务予以识别。观察结果、数据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不得补记、追记、誊抄。
原始记录由校核人员校核,校核人必须对原始记录及数据计算处理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在校核栏签署姓名。
记录可以存于任何媒体上,例如硬盘拷贝或电子媒体。电子记录应加密,并定期备份、杀毒。
10.报告编制
报告编制人或主检人将流转记录、委托送样/抽样检验检测合同书、原始记录、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等资料收集完整,核对无误。确定报告编制内容、结论表述方式,按照报告编制规定编制报告,并对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进行第一级审核,确保报告的正确、规范、完整。编制完成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提交报告审核人。
11.报告审核
审核人对经编制人或主检人审核后的报告进行第二级审核,并履行签字手续。重点关注报告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审核人对不符合工作内容应要求检测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修正,直至符合要求。经修正的报告须重新审核。
12.报告批准
经审核签字的报告,提交授权签字人进行第三级审核并签发。授权签字人应对不适宜或不符合的工作内容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正,直至符合要求。经修正的报告须重新审批。
13.样品退库
必要时,检验检测完成后的剩余样品,包括残样都必须及时退回样品管理部门保存,履行样品退库手续。
14.报告签章
在资质认定范围内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章,检验检测专用章/公章应加盖在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报告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印章需专人管理和使用,使用印章的人员应有授权、批准文件,严格执行检测用印鉴管理规定,防止超范围使用印章。
15.报告发放及样品处置
报告发放按委托送样/抽样检验检测合同书中约定方式进行,仅发放给委托方或委托方授权的相关人员。报告的发送形式:
a) 自行领取:凭检验报告领取凭证领取,若无领取凭证,在确认领取人的真实身份后方可交接报告,并由领取人在报告登记表领取栏内签名、签署领取日期。
b) 邮寄:应详细记载相关信息,保证能够溯源。
c) 电子传输:必须保护报告的完整和原始性,保证传送渠道的安全可靠,并做好保密工作。
样品处置按规定程序或约定方式进行,处置过程应予以记录。对在保留期内客户要求领回的样品,客户应在做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的书面承诺后方可办理退样手续。样品处置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能够追溯样品的去向。
16.报告存档
机构应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6年。如果法律法规、专业领域认可要求文件或客户规定了更长的保存期要求,从其规定。存档内容由报告、原始记录、合同等相关资料组成。由资料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按记录内容分类编目,存档保存,妥善保管,防潮、防火、防虫蛀,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超过保存期且失去保存价值的记录需要销毁时,应经审批,由授权人员在监督下进行销毁,保存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