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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镍释放最新协调标准
背景介绍
欧盟于1994年通过了94/27/EC镍释放量指令(Nickel Release Directive),该指令目前已经被REACH法规限制篇取代,为限制篇第27类管控物质,管控要求如下:
镍及镍的化合物不得用于:
(a)耳洞和人体其他穿刺部位使用的配件,无论这种物品最终是否被除去。除非镍的释放率小于0.2ug/cm2/周(迁移量);
(b)与皮肤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的制品,如果这些与皮肤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的制品中镍的释放率超过了0 .5ug/cm2/周;
(c)对于那些在(b)中列出的具有无镍涂层的制品,除非这种涂层足以保证在至少两年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从这些制品的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部位释放出的镍的速率不超过0.5ug/cm2/周。
核心内容
2016年1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2016/C 014/04,公布涉及REACH法规第27项镍释放的最新协调标准清单,而2015年欧盟标准化委员会(CEN)通过的EN 16128:2015则还未加入协调标准列表。
最新参考标准及相关内容 |
取代的标准 |
EN 1811:2011+A1:2015 穿刺部件以及与皮肤直接和长期接触的物品的镍释放参考标准 |
EN 1811:2011 |
EN 12472:2005+A1:2009 模拟涂层项目磨损和腐蚀镍释放的检测方法 |
EN 12472:2005 |
EN 16128:2011 与皮肤长期接触的眼镜架和太阳镜的组件的镍释放量参考测试方法 |
EN 1811:1998+A1:2008 |
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7类管控,在新标准更新之前眼镜架和太阳镜的测试标准依然以EN 16128:2011为准 |
RAPEX通报
2015年欧盟非食品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发布了22款因镍释放超标而被通报的产品,其中86.4%的受通报的产品来自中国(包括香港、台湾)。镍释放超标最多的高达113ug/cm2/周,超出要求限值的200多倍。各类产品中与皮肤长期接触的金属部分镍释放的风险较高,电子电气产品中需要注意一些金属标志或外壳等镍释放的管控。
森诺建议
近些年RAPEX中频频出现由于镍释放违规的通报,企业需关注产品中高风险的部件,确保产品符合镍释放量的法规要求,降低产品出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