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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限制篇修订对含镉油漆管控要求
2016年2月17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16/217指令,修订了REACH法规的附录XVII中关于镉的限制条款。
本次修订扩大了含镉油漆的限制范围,规定对于镉含量超标的油漆,将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场。本指令将于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
镉的管控要求
本次修订了REACH法规的附录XVII 中的条款23的第2部分:
镉及其化合物(第2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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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
2. 代码为[3208][3209]的油漆,如果镉的质量含量大于 或等于0,01%,则不能使用或投放市场; 代码为[3208][3209]的油漆,如果锌的质量含量超过10%,则镉的质量含量不得超过0.1%; 带有涂层的物品,如果镉的质量含量大于或等于涂层质量的0.1%,则不能使用或投放市场。 |
修订前 |
2. 不得用于油漆 [3208][3209] 但是,若颜料中锌的含量较高,镉的残余浓度应越低越好,其质量浓度无论如何不得超过0.1%。 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其用途和最终目的,由上述被镉着色过的物质或制品制造所得的成品或制品的成分,当其塑材中镉的质量含量高于0.1%时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
除了REACH法规的附录XVII,欧盟另外的镉的管控要求主要有:
欧盟法规 |
适用范围 |
镉限值 |
REACH (SVHC) |
物品 |
0.1%/per Article (通报阈值) |
RoHS 指令2011/65/EU |
电子电气产品均质材料 |
0.01% |
包装指令2005/20/EC |
包装材料 |
铅,镉,汞,六价铬加和0.01% |
电池指令2006/66/EC及其修订指令2013/56/EU |
电池 |
0.002%(重量比) |
镉的危害
镉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长期暴露会造成嗅觉丧失症、牙龈黄斑或渐成黄圈,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
森诺建议
含镉的油漆修订一旦正式实施,将对向欧盟出口油漆的相关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修订指令即将生效,企业需理解幷掌握附件17含镉管控修订的各项技术内容,开展供应链调查,以便指令实施时能够及时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