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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2009/48/EC附录C新增五种限用物质
2015年11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2015/2115、(EU) 2015/2116、(EU) 2015/2117三份委员会指令,对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录C作出修订,正式新增5种物质。
此前欧盟玩具安全委员会会议上起草的修订提案中共包含6种物质,而关于苯酚(CAS:108-95-2)的提案未能通过。
2009/48/EC的附件II附录C就供36个月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以及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中的化学物质的具体限量做出了规定,本次新增5项物质后,附录C的物质将达到9种。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总结如下表:
指令 |
限用物质 |
CAS No. |
限值要求 |
执行日期 |
(EU) 2015/2115 |
甲酰胺 |
75-12-7 |
当泡沫玩具材料中含有超过200 mg/kg(基于含量)的甲酰胺时,需要进行释放量测试,并从测试日起不超过28天内,甲酰胺释放量不得超过20 μg/m3(排放量限值) |
2017年5月24日 |
(EU) 2015/2116 |
1,2-苯并异噻唑-3-酮(BIT) |
2634-33-5 |
按照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的方法测试,水性玩具材料中不得超过5 mg/kg(含量限值) |
2017年5月24日 |
(EU) 2015/2117 |
CMI和MI 3:1的混合物 |
55965-84-9 |
水性玩具材料中1 mg/kg(含量限值) |
2017年11月24日 |
甲基异噻唑啉酮(CMI) |
26172-55-4 |
水性玩具材料中0.75 mg/kg(含量限值) |
||
异噻唑啉酮(MI) |
2682-20-4 |
水性玩具材料中0.25mg/kg(含量限值) |
鉴于欧盟颁发玩具法规及标准的不断严格,以及出口玩具屡被通报,森诺提醒玩具出口企业:密切关注玩具技术法规动态,明确法规适用的地区和产品范围,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保证有相关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