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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RoHS管控DELL发布指导文件

浏览次数:5834发布时间:2017-01-10 15:00

 

    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 《管理办法》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仅要求声明其中的有害物质信息,即遵从标识要求标准(参考SJ/T11364-2014);第二步对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中的产品应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由于该目录暂未发布,故相关企业目前只需要满足《管理办法》第一步的要求,即做好标识的工作即可。为应对《管理办法》的管控要求,美国电子计算机公司戴尔(DELL)发布了其中国RoHS指导文件。

 

    该指导文件表明在中国大陆销售的相应电子电器产品(EEP)都必须遵照中国大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标准(SJ/T11364)贴上环保使用期限(EPUP)标签。产品所采用的EPUP 标签是基于中国大陆的《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标准。 该指导文件中列出了DELL旗下的一系列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表,相关信息如下:

 

产品

标识

年限

DELL 台式计算机产品

橙标

10

DELL 笔记本电脑产品(包括对接站)

橙标

10

DELL 企业产品(服务器、存储设备及网络设备)

橙标

20

DELL 外部有线及无线通讯设备

橙标

10

DELL 显示器(平板及CRT)

橙标

10

DELL I/O 设备(键盘、鼠标等)

橙标

10

DELL 音频和视频附件

橙标

10

DELL 投影仪

橙标

10

DELL 打印机

橙标

10

打印机墨水墨盒

绿标

/

打印机用硒鼓

橙标

5

可充电电池组

橙标

5

EIP(RMSD,介质,电源设备及所有其他电子信息产品)

橙标

10

DELL 销售点(POS)设备等

橙标

10

 

    中国RoHS 2.0从2016年7月1日已正式实施,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对于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个人等,将移交并/或由商务、海关、质检、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森诺 提醒相关企业当前应对产品有害物质进行调查,做好标识相关工作。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绿标表示产品不含有害物质,“不含”表示含量低于GB/T 26572的限值要求。

    橙标标识产品含有有害物质,“含有”表示含量超出GB/T 26572的限值要求。

 

    加贴橙标时企业需提供有害物质含量表、确定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有害物质含量表应包含产品部件名称以及对应有害物质含量,“不含”则对应标注“O”,“含有”则对应标注“X”。针对部件名称,电器电子产品种类繁多,产品的部件划分不可能一一列举,具体的部件划分方式由企业自行规定,但应包含产品的各组成部分,且宜以单一部件或同类型部件为单位进行有害物质含量声明,以全面反映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有情况。“不含”有害物质的部件不强制要求在有害物质含量表中列出。按照部件来标识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的目的是为了让回收处理企业更好地了解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如果用“其他”来代替“部件名称”显然起不到这样的作用,所以是不被允许的。

 

    加贴橙标时需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可依据《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制定的《关于家用电器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相关企业信息等制定环保使用期限。

 

    原文链接:http://www.dell.com/downloads/global/corporate/environ/china_rohs_guidance.pdf?c=us&l=en&s=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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