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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HC含量计算方式重大变化
最新进展
2015年9月10日,欧洲法院(ECJ)就REACH法规下高度关注物质(SVHC)含量判断问题作出判决,规定高关注度物质(SVHC)含量的计算应该基于零部件而非整个产品。如何计算物品中的SVHC浓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是否需要履行REACH法规下的相关义务。然而,据CW消息,在此判决之后,欧洲商会提出了自己对此判决的看法并呼吁暂缓执行欧洲法院对于SVHC浓度计算的判定。
背景概况
2011年4月,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 )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新版关于物品中物质要求的指南。根据指南,目前欧盟国家对于复杂物品中如何适用0.1%的SVHC阈值持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基于ECHA指南,包括英国、爱尔兰等大多数成员国也持相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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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第3(3)条款规定了物品的定义。根据ECHA指南,物品的生产过程也包括了将若干个零部件(零部件本身也满足物品的定义)组装成一个复杂的物品(例如笔记本电脑)。对于复杂物品,0.1%的阈值应适用于整体物品而非产品中各个零部件,即计算SVHC在整体物品中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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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同时提出了一套物品的概念。根据指南,如果多个物品只是放在一起出售,并没有经过特定的生产过程,应视为一套物品,而非一个复杂物品。对于一套物品,0.1%的阈值应分别适用于该套物品中的所有物品,即该套物品中的所有物品都应分别计算其中SVHC的浓度。
观点二:6个欧盟成员国(包括丹麦、奥地利、比利时、德国、法国、瑞典)以及挪威持有异议。
根据指南,目前6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对于复杂物品如何适用0.1%的阈值存在异议。在2010年10月举行的CARACAL会议上丹麦代表上述其他成员国提出了“once an article,always an article”的观点,即无论其尺寸大小如何;组装过程由制造商还是消费者完成,0.1%的阈值应适用于任何满足物品定义的产品组件。2011年5月-8月,比利时、法国、瑞典和德国陆续发布声明支持“once an article ,always an article”的观点。
判决对调查方式的影响
根据“once an article, always an article”的观点,产品中所有满足物品定义的零部件都需调查其中SVHC的含量。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据定义很容易区分出一款产品中的物品部件。对于明确符合物品定义的部件可以按照物品来计算SVHC浓度。然而,某些特殊情况下,很难区分产品中的物品、物质或混合物,其判定标准取决于其生产过程。
例A:绝缘电缆由两种材料组成,包括外层PVC线皮以及内层铜线。如果其外层PVC线皮是将塑料熔化后直接喷在铜线上,那么PVC线皮则不能视为一个物品。在调查绝缘电缆中的SVHC含量时,应以线缆整体计算SVHC的浓度。
例B:PCB是由许多的小的物品组成的,例如小的电子元器件、线路板本身,虽然有些焊接或胶粘上去的 ,但在组装到PCB板上之前,它们是属于物品的,需要单独来计算SVHC浓度。
森诺建议
此次欧洲法院对于SVHC浓度计算方法的判决必将对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正确理解对于SVHC浓度的计算方法,对于企业节省成本并降低风险显得尤为关键。企业应该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建议制造商和进口商对产品中的部件按照物品定义重新进行物品的判定,重新评估部件中的SVHC浓度,确保物品符合信息传递,通报与授权义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