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BUSINESS
当前位置:首 页 > 业务领域 > 有害物质管控 > 中国RoHS
中国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又称作“中国RoHS”,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它对投放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汞、铅、六价铬、镉、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等)进行限制。为了推进我国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2010年6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以下简称节能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会议通报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介绍了《管理办法》修订背景、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工作安排。
2015年05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新版管理办法的起草目的在于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销售、进口低污染电器电子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新版管理办法一旦正式实施,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相关单位产生很大的影响。虽然标准尚未正式发布,但企业仍需理解并掌握新版标准的各项技术内容,开展供应链调查,以便标准实施时能够及时应对。
配套标准:
序号 |
原标准 |
更新后标准 |
1 |
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
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2 |
SJ/T 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
SJ/T 11364-2014 【标准名称】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
3 |
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